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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“为”与“不为”
2024-03-19 15:45   审核人:

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“为”与“不为”

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,牢牢占据两会热词“C位”的当数“新质生产力”。在今年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中,“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”位列首位。

我国地大物博,各地资源禀赋、产业条件和发展水平均有差异。面对这种现实情况,3月5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,要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”,“防止一哄而上、泡沫化,也不要搞一种模式”。

“因地制宜”“不要搞一种模式”是总书记给出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方法论,蕴藏着他对“有所为”与“有所不为”的深刻洞见。

“有所为”“有所不为”是指要根据“时”与“势”来决定取舍,做重要的、适合的事情,不做或暂时不做不重要、不合适的事情。就地方发展而言,但凡适合本地发展实际情况的事情,就应当“有所为”,而且更应该“敢为”“快为”。

换个角度看,有时“有所不为”和“有所为”同样重要。对于不适合本地发展的事物、项目匆忙“上马”,一厢情愿地甚至拍脑袋“有所为”,不仅违反了事物发展规律,常常还会起到反作用。

纵观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,洞察千姿百态的各地面貌、千差万别的发展程度,总书记多次谆谆叮嘱要“有所不为”。正如习近平在《之江新语》一书中的文章《要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》所写:“站在战略的高度,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,观察和处理问题,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,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。”“始终把全局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以全局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。”

坚持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只有真正厘清“有所为”与“有所不为”这对辩证关系,新质生产力才能加快培育形成,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也才能加快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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